搬家簽訂合約的的條款需要格外注意
來源:公興搬場 作者:上海公興搬場公司 日期:2018-01-02 09:51 瀏覽次數(shù):
簽約時,我們要注意收費方式,如果選擇包價方式,就要標明搬運物品的內(nèi)容,合約上也要注明搬家時需要徒步的距離,最好先預(yù)留停車位,以避免增加徒步距離的收費;要特別注意搬家公司的計價方式,報的價格是否含稅,并確定車型總重及物品裝載的高度,并與搬家公司協(xié)調(diào)物品損 壞時的處理原則。
搬家簽約時,我們首先要確定自家物品的多少,然后再根據(jù)自身情況確確定搬家公司的服務(wù)人數(shù)的車數(shù)及什么樣的車等,其次就是跟搬家公司確定好搬運時間及日期,目前搬家的客戶越來越多很多搬家公司由于接的活太多,不能隨叫隨到只能與搬家公司預(yù)定好時間減少不必要的麻煩,再次,我們要確定好搬家的地點,切不可,臨時改變地點或臨時加目的地,防止搬家公司趁機亂加價。
最后,搬家前簽約時,收取的訂金,也應(yīng)該不超過搬運金額的 10%;簽收的訂金也要記載在契約里,以避免日后會產(chǎn)生已收取訂金與否的糾紛。一旦搬家契約成立之后,不管是否有落實到書面簽約,若民眾不履行契約時,搬家公司是有權(quán)要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 10%的賠償金的。
若選擇的日子是搬家吉日,也要盡早與搬家公司確定,而為避免搬家遲到影響到入住吉時,可以主動向業(yè)者訂定遲到的賠償,最 后務(wù)必確認合約中是否是否有蓋妥搬家公司之大小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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